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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
發布時間 : 2019-07-28 10:08 瀏覽量 : 101
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
(一)一般規定
(1)履帶起重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,考試合格
持證上崗,具有相應的操作知識和操作能力,嚴禁酒后作業。
(2)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、堅實,如地面松軟,應夯實
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。起重機工作、行駛與停放時,應按
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離,不得停放
在斜坡上。
(3)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。遇有大雨、大雪、大霧
及風力6級以上(含6級)等惡劣天氣,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
裝作業。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。
(4)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、試吊,
如靜載試驗(最大起重量加25%)、動載試驗(最大起重量加
10%),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5)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,重點檢查安全裝置、
操縱裝置、制動器和保險裝置、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是否符合規
定。保證燃油、潤滑油、冷卻水等充足,以及各連接件有無
松動。
(6)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,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。 (7)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,待運轉正常再連 接主離合器,進行空載運轉,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。 (8)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,鋼絲繩 在卷簡上至少應保留3圈的余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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